陕西安康于2020年2月24日恢复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窗口的交通管制业务
安康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恢复部分交通管理服务的公告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逐步恢复经济和社会生产的部署要求,为全力支持企业恢复工作,确保正常生产秩序,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2月24日起在支队车辆管理处窗口恢复交通管制业务,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拟恢复的交通管制业务种类
除驾照/满分教育学习、驾照科目1、科目2、科目3(包括安全常识和文明常识)考试业务、AB类驾照实习期满教育考试暂不恢复外,其他业务恢复。
二、窗口业务注意事项
在疫情期间,窗口工作人员应做好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工作,并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根据“一物一人”的原则,你必须来处理业务,不相干的人员不准进入办公室;
2.您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积极提供相关证件,配合现场管理人员开展体温检测、消毒、登记等工作。,然后在确定正常后进入业务处理场所;
3.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进入大厅办理业务,人与人之间保持至少1米的距离。生意做好后,立即离开办公室,严禁聚集和逗留;
4.保持办公大厅环境整洁,禁止吸烟、乱扔纸巾、口罩或其他垃圾;
第三,其他提示
1.目前,仍处于防疫和控制阶段。机动车管理局建议,机动车牌照更新、机动车驾驶证更新、临时牌照申请、免检标志、机动车驾驶证更新、交通违章处理和违法罚款缴纳、机动车牌照预选等交通管理服务的所有人和驾驶员应登录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sn.122.gov)或“交通管理12123”应用程序进行在线处理。
2.对于非紧急的特殊需要,建议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再办理相关业务,希望广大群众能够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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