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违规公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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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省住房和建设厅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记录公告管理规定》;如果招标是非法的,当事人的行为将在半年内公布。本细则自即日起实施,并将于2016年10月20日废止。
据了解,本细则所称参与工程招标活动的当事人是指投标人、投标人、招标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实施细则,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外发布备案公告。公告范围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警告;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业整顿;罚款;没收非法收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参与相关领域的招标代理业务,暂停或取消招标代理资格;取消一定期限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参与项目的投标资格;取消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或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公告期为六个月。公告期结束后,将转移到后台保存。
标题:招标违规公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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