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的银行卡被盗,银行被判支付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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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的银行卡被盗
银行被判支付账单
2007年,张先生在中信银行北京大厦支行(以下简称支行)申请银行理财卡。2009年6月,他先后在云南丽江另外两家商业银行的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1000元。那个月的10号,当他再次拿钱的时候,他发现卡里的钱被拿走了3万多元,并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
去年2月,云南省大理市法院发现黄等人于2009年6月5日在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安装摄像头和读卡器,窃取包括张先生在内的储户银行卡信息,伪造银行卡使用。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侵犯张先生权利的主体是偷钱的犯罪分子,张先生应当向他们索赔。华福支行没有偷银行卡的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
张先生拒绝接受判决并提出上诉。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变更了此案。终审判决认定支行未履行预防犯罪义务,判处其赔偿张先生存款本金3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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