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敬老院不得拒绝五保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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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入住率低的问题,昨日,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县级中央养老院入住率在投入使用后一年内达到90%以上。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彻底扭转这一局面。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投入使用后,6个月内县级中心养老院入住率应达到50%以上,1年内达到90%以上;乡镇养老院入住率6个月内达到70%以上,1年内达到90%以上;同时,各地要重点收养残疾人和半残疾人受益人。除患有精神疾病和传染病的受益人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益人逗留。原则上,每个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残疾人和半残疾人受益人不得少于受益人总数的50%。市县民政局近期将对入住率进行专项检查,省民政厅将适时组织检查。
标题:农村敬老院不得拒绝五保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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