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最低生活保障费2000元以上的,处以两次以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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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城市低保2000元以上的,处以低保金额2倍至3倍的罚款...省民政厅最近发布了《陕西省民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陕西省民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今后,对骗取最低生活保障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将有新的标准。
收入增加
如果你仍然带头,你将受到惩罚
新标准明确规定,采用虚报、瞒报、伪造等手段骗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骗取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得超过1000元,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收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骗取生活津贴1000元(含1000元)至2000元的,追回冒领的资金和物资,并处以生活津贴金额1倍(含1倍)至2倍的罚款;骗取生活津贴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追回冒领的财物,并处以冒领生活津贴2倍(含2倍)至3倍的罚款。
在享受城市低保期间,家庭收入有所提高,未按规定及时告知行政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低保的,还将追回冒领者,直至罚款。
福利机构
侵犯客户权益将受到处罚
社会福利机构违反国家保护老年人、残疾人、孤儿权益的法律法规,侵犯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新标准规定,造成500元以上(含500元)财产损失或轻微人身伤害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含1000元)至3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建议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或注销登记。
此外,如果社会福利机构非法集资,非法集资金额超过10000元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罚款,建议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擅自建设殡葬设施的
最高罚款是3倍
那些未经批准建造葬礼设施的人也将受到惩罚。《基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殡葬设施(主要是公墓或公墓),对外销售(营业额)低于10万元的,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对外销售(营业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对外销售(营业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
标题:骗取最低生活保障费2000元以上的,处以两次以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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