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医院电梯伤害的70岁老人被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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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岁的董叔叔去医院看病,乘电梯时发生意外,导致骨折。董叔叔的亲戚认为医院应该对此负责并提起了赔偿诉讼。
去年12月18日上午,董叔叔和他的妻子来到北大街的一家医院接受治疗。当他们乘坐门诊大楼的电梯到二楼和三楼中间时,电梯左侧的扶手突然停止移动,但踏板继续向上,造成董叔叔失去重心,头朝下摔倒。董被送到了医院的急诊部。诊断后,跌倒导致他身体右侧第6和第10根肋骨骨折。随后,董叔叔被转到医院做胸外科手术。在住院82天后,董叔叔于今年3月18日出院。
在住院期间,董叔叔的亲属向医院交纳了1500元押金,其余费用由医院支付。董叔叔出院后,其亲属认为其跌倒的直接原因是医院门诊大厅电梯故障,医院作为电梯管理人,应对住院患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向医院索赔60,100元。但医院认为金额太高,双方多次沟通不成功,董叔叔向新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此案的法官调解,董叔叔与医院达成和解。医院一次性支付给董叔叔2.8万元,由他支付的医药费为1.98万元。法院还将1383元的诉讼费减半,双方各承担3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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