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新建的民营公益疗养院每张床位补助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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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1月18日正式实施。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每新建一个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每新建、扩建一个机构,一次性补助2000元,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
本办法所称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是指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并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生活和护理服务的机构。建设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养老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医疗、康复、体育娱乐等设施设备的购置,以及其他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项目。如果受资助的私营公益养老机构改变用途,将收回一次性启动补贴。
申请建设补助资金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建成并正式运营,入住率超过50%;床位数超过10张;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所。
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含租赁期10年以上的),新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扩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共同承担。一类地区(汉中、安康、商洛)省级补贴50%,二类地区(宝鸡、咸阳、渭南、铜川)40%,三类地区(Xi、延安、榆林、杨凌示范区)30%。资金在三年内平均分配。
各地要科学统筹,重点推进,分步实施,合理规划民营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规模,防止一哄而起。对规模大、老年人入住率高、管理完善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优先安排建设补助资金。
标题:我省新建的民营公益疗养院每张床位补助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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