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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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市新制定的《Xi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Xi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户籍迁出集体土地的学生
改造期间的待遇与村民相同
《办法》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棚户区改造中迁出的学生、现役军人和服刑人员享受村民同等待遇,其他非农业户籍人员不享受村民同等待遇。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以民间资本为投资主体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与确定的投资主体签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投资金额、改造规模和协议终止条件。
集体土地棚户区改造后
村民被纳入城市保障体系
集体土地棚户区改造是指集体土地棚户区纳入改造项目计划后,改变户口性质、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土地性质的行为。列入集体土地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农业户口应及时依法转为非农业户口。
集体土地棚户区改造后,村民的参保、就业、养老、医疗、低保统一纳入城市保障体系。改革后,原有基础设施纳入市政统一管理,原有环卫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卫生纳入城市管理体系,由城市园林部门统一管理。
移民项目配套设施
它应该同时建造和交付
棚户区改造涉及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果项目用地基本符合建设条件,应优先纳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并与棚户区改造同步进行。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的配套设施应当与安置项目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棚户区改造项目应编制控制计划,严格控制项目容积率,不得因单个地块资金平衡等问题突破规定容积率。鼓励采用捆绑连片改造,并在一定区域内进行整体平衡。围绕重大历史街区、文物古迹等重要区域的改造规划(应包括城市设计内容),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市政道路、城市绿化等用地为代表的改造项目,应当依法移交。
放置区域部分
城市基础设施免收配套费
根据本办法,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减免。
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区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民间资本为投资主体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面积与开发面积之比在1: 1.5以内,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超出部分减半征收。棚户区改造项目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如防零+地下室建设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
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
或者购买现有房屋进行安置
棚户区改造的住房补偿有两种方式: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选择补偿方式。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鼓励人们购买现有房屋进行安置。
安置用房每层不得超过8户
过渡期不得超过36个月
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过渡期一般不得超过36个月。过渡期自被征收人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超过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的,从逾期之月起,每月按原标准的两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注:《Xi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Xi市人民政府2008年7月28日发布的《Xi市安丘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和2007年9月17日发布的《Xi安丘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得《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的改造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标题:《Xi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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