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1日,宝鸡市发布了《关于应对COVID-19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的通知
宝鸡市对COVID-19肺炎疫情的反应
领导小组(总部)
宣布
为做好COVID-19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科学防控、精确政策、分区分级的要求,根据我市疫情现状,现宣布实施分区分级精确防控,协调疫情防控,恢复全市经济社会秩序如下:
一是按照我国疫情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地区的分类标准,实施有区别、准确的防控。在确诊病例发生的自然村和居住社区,继续实施人员和车辆进出等必要的控制措施,在低风险地区实施控制措施,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第二,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商业组织可以安排自己的人员返回岗位,恢复工作和恢复作业,但同时需要落实主要责任,完善防疫和控制组织,制定防疫和控制计划,加强日常控制,随时了解人员的健康状况,教育自己保护自己,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镇街道应履行监督主体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各单位防疫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三,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工厂、建筑工地、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农贸市场(活禽屠宰除外)、个体商店、户外旅游景点等生产经营场所恢复正常工作和生产后,要继续实施人员体温检测,落实有关卫生防护规定,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定期消毒和杀灭,保持良好通风,并进行散餐,防止人员聚集。
四、国道、省道、公路出入口、火车站、高速火车站、汽车站和地方道路,所有临时检查站,一律撤销。公安部门利用大数据严格监控从高风险地区返还珍宝的人员,及时报告发现情况,并采取隔离和观察措施。城市居民区和村庄的居民发现有人从高风险地区返回财宝,应及时报告,并采取隔离和观察等措施。
五、全面恢复县际公共汽车、城市公共交通和旅游景点,但必须落实好消毒、通风等防疫措施,严格控制乘客人数。
六、继续保留确诊病例的行政村(自然村),并未解除封闭管理的行政村(自然村)设立的检查站,其他行政村(自然村)设立的检查站应予撤销,但需落实专人,随时了解村务人员的健康状况。
七、城市居民区、城中村,原有设置的出入口检查点继续保留,永久和出租人员凭通行证进出,继续做好温度检测工作,取消出入次数限制。不住在这个社区的人可以在体温测试和信息登记后进入。如果出现相应的COVID-19肺炎症状,应及时报告。继续做好电梯等关键部位的消毒、消毒等管理工作。
八、对于所有新来路不明人员,具有相应的COVID-19肺炎症状,或在返回途中有感染危险的,所在单位、居民区和行政村(组)应及时掌握情况,并向当地镇街报告。筛选后,应及时隔离和观察。
九、因工作需要,从宝鸡返回高风险地区,要落实防输入措施,居民区、城中村和单位要充分了解出行过程中可能形成的风险,并经过健康评估,隔离观察后应及时隔离,并首次向当地社区、行政村和单位报告。
十、继续落实集中感染防控措施,继续暂停城市城乡各类集中群众活动。继续暂时关闭各类室内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电影院、舞厅、棋牌室、洗浴中心、网吧等室内聚集场所。
十一、继续暂停小诊所、门诊部等小型分散医疗机构。各医疗机构要继续严格执行“三通道”预检分诊制度,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发热门诊管理。
十二、全市各类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疲劳、腹泻等症状,要主动向当地行政村、居民区、单位报告。对不如实报告、擅自购买医疗药品、随意走动,造成疫情发生和蔓延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十三、全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继续落实“勤洗手、少戴口罩、少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
十四。不断加强群众监督。监督电话:12345。
全市各级要实事求是,做好防疫工作,既不能放松管理,也不能增加层数。此前,相关防控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要求执行。根据全市疫情发展趋势,市应对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COVID-19将及时调整相关规定的要求。
宝鸡市对COVID-19肺炎疫情的反应
领导小组(总部)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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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0年2月21日,宝鸡市发布了《关于应对COVID-19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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