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日起,完全禁止在历史建筑公园设立私人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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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0个部门关于禁止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俱乐部的暂行规定。从今年11月1日起,严禁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贷款、抵押、收购、合资、合作等形式成立私人俱乐部。
点击查看完整内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公共资源禁止私人俱乐部条例》
标题:从11月1日起,完全禁止在历史建筑公园设立私人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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