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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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于12月生效,未提交工程档案的最高处罚为10万元。
11日,Xi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Xi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并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规定了城建档案的接收、保护和利用及法律责任,并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理辖区内的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区县城建档案馆应备份到市城建档案馆,水、气、热等单位应提交专业管线图纸,未提交城建档案的最高罚款为10万元。
标题:《Xi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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