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洛川县中心街警察:殴打和清扫精神分裂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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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公安局就“洛川5.4王小龙寻衅滋事案”发布简报。全文如下:
2015年5月4日20时59分,我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洛川县中心街道重庆巴果麻辣餐厅门口有一名成年人打伤一名儿童。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指派凤起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处置。
21点左右,凤起派出所民警在附近群众的帮助下,控制住了争吵闹事的成年人(王娇龙),将受伤的小燕送往洛川县医院治疗。同时,迅速调查。
经调查,2015年5月4日晚20时43分,洛川县凤岐镇猴子头村王小龙(男,汉族,1986年8月20日出生,初中学历,精神分裂症患者,延安大学附属医院,安精神病院,第四军医大学等医疗机构),在洛川县忠信街重庆巴果麻辣酒楼门前
目前,受伤儿童李已被转移到安儿童医院接受治疗。经过初步诊断,李的伤是颅骨骨折,的身上还有许多软组织损伤。伤情稳定,肇事者王小龙生命垂危,已被我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扩展读数:
如何对待那些打打闹闹的男孩:
相关的法律责任只能在对肇事者进行心理评估后才能确定。如果犯罪者没有精神疾病,他需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如果发现精神问题,只应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受害者的医疗和后期护理费用。然而,识别精神疾病的过程非常复杂,结果不可能在一两天内产生。
现在,这个案子是按照寻衅滋事来处理的。监护人是他的父亲,他已经说了,他的父亲没有办法管理他的儿子。这件事的最终结果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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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延安市洛川县中心街警察:殴打和清扫精神分裂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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