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的新规定将禁止占用耕地和倾倒城乡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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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禁止占用耕地和倾倒城乡生活垃圾】#陕西新闻#《陕西省耕地质量保护办法》自2015年5月起实施。共有26条,规定了耕地质量保护的适用范围、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措施、监督管理和质量评价。请查看下面的详细信息。
■一些提高耕地质量的措施可以得到政策的支持
《办法》指出,鼓励耕地使用者采取以下技术措施,因地制宜提高耕地质量:
1、利用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添加有机肥等技术提高土壤肥力;
2.使用科学施肥技术,如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
3.选择深耕、深松、轮作、少耕和免耕等耕作技术;
4.其他有利于提高耕地质量的技术措施。
对采取上述技术措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政策支持。
■禁止占用耕地和倾倒城乡生活垃圾
在本《办法》中,除禁止占用耕地和倾倒城乡生活垃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损坏或非法占用现场基础设施;
2.向耕地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排放未达标的有毒有害废水、废气、粉尘和畜禽粪便;
3.占用耕地,倾倒和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和废渣等固体废弃物;
4.在田间焚烧秸秆、农膜等杂物;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不允许在田间焚烧秸秆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损坏或非法占用现场基础设施;
2.向耕地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排放未达标的有毒有害废水、废气、粉尘和畜禽粪便;
3.占用耕地,倾倒和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和废渣等固体废弃物;
4.在田间焚烧秸秆、农膜等杂物;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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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陕西的新规定将禁止占用耕地和倾倒城乡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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