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新政:如果商家在一年内被投诉两次,将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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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年内两次投诉商品质量差,或造成群体投诉,工商部门将对商家进行约谈,并将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这在7月2日将在陕西实施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行政约谈制度中有明确规定。
采访了哪些情况?
(一)因商品或服务质量引起的群体投诉;
(二)1年内因商品或服务质量受到消费者投诉累计2次以上的;
(三)消费者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问题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自国家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经双方同意,被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2次以上的;
(四)商品质量抽样检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倾向性;
(五)不积极配合和拒绝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组织的商品质量抽查的;
(六)未抽样的同一批货物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或者安全隐患,且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对于没有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请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办理退货手续的;
(八)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被新闻媒体和互联网曝光后仍未积极纠正的;
(九)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认为需要约谈的其他情况。
面试后做什么?
行政约谈不能取代行政处罚,那些拒绝参加约谈或约谈后未能实施纠正措施或履行法律义务和责任的人将被列为关键监管目标。对查处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予以查处,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相关政策: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行政约谈制度(试行)
标题: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新政:如果商家在一年内被投诉两次,将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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