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社区认证已减少到2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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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规定,现在有4类23个证书仍由社区盖章。这四类包括:居住在辖区内并参与社区活动的居民的证明;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事项的居民基本家庭情况的核实或证明;根据辖区内居民的需要,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提供能够如实掌握的情况证明;居民依法应当证明的其他事项。详情如下:
1.在职党员和干部向所在社区报告的反馈;
2.社区居民的子女和近亲属入党并出具政治检查证明;
3.社区居民生活状况证明;
4.家中居民死亡证明;
5.居民购买散装汽油的证明;
6.居民申请社会保险证明;
7.申请退休的失业人员在中断期内无法支付基本养老保险生活困难证明的;
8.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自然灾害救助等基本情况的核实或证明;
9.收养人收养儿童能力的证明;
10.申请老年津贴资格验证证书;
11.寒暑假期间学生参与社区活动的反馈;
12.家庭生活困难学生申请减免学杂费和助学金的证明;
13.申请法律援助的居民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14.市场主体住所的所有权证明;
15.经利害关系人同意,该住宅物业已变更为营业场所的证明;
16 .独生子女出生登记和再生育审批资格核查;
17.核实享受计划生育扶持政策家庭的基本情况;
18.人体器官、角膜和遗体捐献者的贫困证明;
19.申请合适的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证明;
20.申请残疾证明和残疾人援助所需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1.妇女和儿童帮助其家庭的困难证明;
22.申请各种红十字公益(基金)项目资助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23.出具入伍政治考试鉴定意见。
温馨提醒
社区居民要求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时,应主动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证明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证明的理由和用途,并承诺相关证明信息真实。社区在为居民发放证件时,还应在登记簿上详细记录时间、原因、目的、联系电话等必要事项,并由居民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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