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手机的Xi女性要求2000元的福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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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华商日报》报道,市民张女士下车回家后,发现自己的手机意外丢失,找到手机的人向她索要2000元的答谢费。经过四天的讨价还价,她付给对方1800元,然后拿回了她的手机。
8月21日凌晨1点,张女士乘出租车在三桥附近下了车。当她到家时,她发现她的手机不见了。她赶紧用丈夫的手机拨通了自己的手机号码。
打了几次电话后,一个男人接了电话,说他找到了他的手机,并说如果他想拿回来,他将得到2000元的“福利费”。张女士认为太贵了,所以挂电话很方便。随后,张女士将手机锁定在网上。
第二天中午,这名男子给张女士的丈夫发了一条短信,提议如果给他2000元,他会还手机。
最后,经过几次讨价还价,双方达成协议:张女士给了1800元,拿起手机的人把手机发给了张女士的单位,双方当面交了出去。这个人反复强调,不愉快的事情不应该在见面时发生。
律师的观点
拒绝归还手机并向手机主人索要钱财的行为是对他人财产的侵犯,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拿起手机的人威胁到手机中的个人隐私,那就是敲诈。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故意少量、情节较轻地破坏公私财物是一般违法行为,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刑事拘留或罚款,并对受害者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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