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居民的重大疾病保险将在年底前全部覆盖,无需额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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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陕西省省长娄勤勤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决定年底前实现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
大病保险保障被保险人个人承担高额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50%,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大病保险基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参保人不支付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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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起付标准]: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承担的符合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新农合为8000元),以上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报销标准]:
超过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分段比例逐步补偿。自付费用在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之间的,补助50%;自付费用在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之间的,按60%给予补贴;超过10万元的自付费用将得到80%的补贴,并且限额将不受限制。
[报销流程]:
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在完成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应在居住地的服务网点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在事实清楚、资料完整的前提下,中国人寿将按照“简化手续、快速处理、及时支付”的原则,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并将大病保险赔偿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划入被保险人账户。
[报销地点]:
Xi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服务机构地址和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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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于11月底出台
标题:陕西居民的重大疾病保险将在年底前全部覆盖,无需额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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