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不再需要申请私人出入境证件(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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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简化和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经商、方便公民申请出入境证件的要求,全国出入境证件适用地区公民申请普通护照、通行证和签注所需的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和服务要求, 和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服务监督电话,现公告如下:
首先,申请普通护照所需的材料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三)符合《出入境证件拍摄指南》标准的照片
二、申请港澳通行证所需的材料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三)符合《出入境证件拍摄指南》标准的照片
第三,申请往返台湾通行证所需的材料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三)符合《出入境证件拍摄指南》标准的照片
4.申请港澳签注所需材料
(一)加入旅行团赴香港或澳门旅游,申请“团队游”签注,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开办港澳个人旅游的城市居民赴香港或澳门旅游,申请“个人旅游”签注,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在香港、澳门探望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外)孙子女,申请“探亲”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派出所证明和亲属关系公证书。
4.亲属在香港、澳门定居的,提交其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如果亲属是外国国籍,提交亲属在香港或澳门的永久居民身份证和外国护照。亲属不能在国外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复印件。
亲属长期在香港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的一年以上香港入境许可证和往来港澳通行证或护照。亲属不能在国外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复印件。
如果亲属在香港就业或学习,他/她应提交他/她的香港入境许可证,以及进出香港和澳门的通行证或护照。亲属不能在国外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复印件。
亲属长期居住在澳门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澳门特别居留许可证,以及往来港澳的通行证或护照。亲属不能在国外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应提交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澳门主管部门批准证明,以及往来港澳的通行证或护照。亲属不能在国外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学习的,应提交澳门大学录取通知书或入学证明,以及往来港澳的护照或护照。亲属不能在国外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复印件。
(四)内地企事业单位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申请“经营”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事业单位人员还应当提交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和企业、事业单位出具的赴港澳经营活动说明。
企业、事业单位申请多种有效业务签注,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
(5)如你前往香港或澳门学习、就业、培训、逗留或担任受养人,你须申请“逗留”签注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如果你来香港学习、工作、培训、居住或作为受养人,你应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入境许可证。如你透过劳工管理公司申请在香港就业,你亦须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工合作项目审核表》。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后,如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须提交由香港入境事务处发出的延期许可证。
赴澳门学习,需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录取确认书》和《澳门高等教育机构录取通知书》。停留签注有效期届满后,如需继续申请停留签注,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出席证明。
如需赴澳门就业,需提交澳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及澳门社会文化部门的批准文件。如果您通过劳务公司申请在澳门就业,还应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后,如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须提交澳门公安警察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确认函或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和澳门社会文化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应提交澳门公安派出所出入境事务办公室出具的批准通知书。
如需赴澳门任职,需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派驻澳门人员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表》。
(六)前往香港或澳门治疗、哀悼、探望危重病人、诉讼、检查、行业和学术交流,应申请“其他”签注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与上述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
5.申请在台湾签注所需材料
(一)参加旅行团赴台旅游,申请“团队游”签注,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来往台湾通行证
(二)对台湾个体旅游城市开放的居民在台湾申请个体旅游,申请“个体旅游”签注,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来往台湾通行证
(三)到台湾探亲或团聚并留在台湾的,申请“探亲签注”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来往台湾通行证
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或留台许可证
(四)来台定居的,申请“定居”签注,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来往台湾通行证
3.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居住证
在下列情况下按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大陆居民和台湾居民生育的子女申请在台湾定居,不在大陆申请户籍的,应当提交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和大陆居民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大陆居民赴台后取得赴台定居资格并返回大陆办理定居手续的,应当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台湾居民户籍誊本。
(五)经台办批准邀请赴台交流的,申请“邀请”签注,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来往台湾通行证
3.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及其授权的地方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台湾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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