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当主播上线直播,该不该立法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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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工电动堆高车【科技在线】从14岁的未成年孕妇到四川省广安的好处,引导组织众多未成年人进行色情直播,模仿上帝模仿老师而受网络欢迎的黑龙江省鹤岗的少年钟美,现场文案质量参差不齐,未成年这个特殊身份的群体有
7月13日,国家互联网事务局发布了为期两个月的清朗互联网通知。 其中,针对直播视频网站通知称,已确定严厉取缔发布以未成年人为主人公的大尺度照片和私房照片视频的账号。 严格检查后台实名认证制度,严禁未成年人作为播音员在线直播。 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模式和防沉迷系统的应用,全面扫除色情低俗、血腥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新闻。
消息一出,衍生出了另一种解释。 为了消除为了直播平台的赚钱欲望和浮躁情绪而将未成年人美化包装成网络主播的在线直播行为,应该提倡需要特别的立法,根除未成年人主播。
根据本科技整理,法律是否应严禁未成年人作为播音员在线直播? 引发话题,对此,网民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网民的看法不同
正方:完全不能合理运用直播
反方)播音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容易被带走
不支持禁止未成年成为播音员进行直播的立法的一方认为,不应该一律,应该合理运用管理。
网友@伊贤表示,未成年担任主播在线直播,还是直播文案质量重要,这些直播平台应加强监管。
未成年人直播也是娱乐消遣的方法,一刀切没有意义。 微博网友做了如下陈述。
网民@鬼鬼和铁杆也表示了同样的看法。 直播是分享个人乐趣的一种形式,也是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带来的新事物,所以每个人都会去尝试,这是毋庸置疑的。 更应该做的是完全和严格地执行适当的管理制度。
现在是全民进入网络时代的过渡期,游戏和直播已成为主流趋势。 如果网民@没有意识了,问题是青少年教育,社会和家庭做青少年教育,建立三观是非常重要的。
除此之外,一些网民表示,没有必要立法严禁,呼吁消除直播的薪酬功能。 无利可图早,网络乞讨是问题的根源。 而且应该禁止互联网刷礼物。
直播观赏功能对青少年群体和家庭带来诸多负面影响的报道数不胜数。
据本网报道,天津一熊孩子刘某奖励主播近160万人,引发了与直播企业的合同纠纷事件。 几经辗转,当事双方终于达成庭外和解,相关企业退还奖金。
每一个都不像熊孩子刘某那样幸运,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阳郭镇人、牛彩玲11岁的儿子李天放(化名)将从网络公益平台筹集的3万救生金作为游戏主播赠送。
李天放回忆说,他获得了31000元以上的奖金,花了5000元以上购买了奖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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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直播打奖外,@熊啊好也提供了新的立场。 反过来想,网络直播也是文体暴露的媒介。 如果被禁止的话,如何保护受害者来惩罚施暴者呢? 网民提出疑问,互联网是一个很好的曝光台,网络到底在保护谁?
根据这部手机,未成年人的直播不是应该被法律禁止吗? 调查显示,大部分网民支持禁止未成年人直播的立法。 数据显示,1219名参与者中,73.50%(896人)支持立法,15.5%反对。
一些网友表示,支持禁止未成年直播的法律的网民,目前直播门槛相对较低,主播素质良莠不齐,传递的价值观参差不齐,再加上这个群体的思想和身体发育还不成熟,是非分明。
另外,一些网友质疑,未成年人在直播平台直播、运营的直播企业签约未成年人是不是变相采用童工。
与网民相比,没有签约直播平台的成年人怀疑是否会非法雇佣童工?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辰君解释说,如果在父母的企业或工厂从事劳动,不应该认定为劳动关系。 例如,一名未成年人是有名的儿童角色,流量大,为母亲的视频号码进行促销,或为帮助老家大叔宣传当地脐橙而进行现场直播,都不应被认定为雇佣童工。
李辰君接着指出,根据劳动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文艺、体育机构经未成年人家长同意,可以招收未满十六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 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的,不属于聘用童工。
律师反对立法,严禁占多数:
反对:建议制定全国性政策在地方执行监管细则
支持:需要未成年身份特别立法管制
毕节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姜梆祥在接受本科技采访时表示,未成年人担任播音员进行现场直播,不得做任何事情,也无需立法严禁。
姜桧祥解释说,在当今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新媒体,很多人想成为互联网的热门,这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公共创新创造。 其次,直播也是锻炼和提高交际能力和业务水平的比较有效的方法,家长、学校、社会都可以进行诱惑,让他们学习时间的管理,不要为了直播而误了学业,完全可以进行直播和学习。
在直播平台方面,姜桧祥表示,网发部门将加强对直播平台的监管,督促直播平台认真履行文案审核管理职责,确保未成年人直播文案符合网络监管要求
如果法律禁止,不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还可能发生未成年人为直播而非法使用、谎报年龄的问题,从而造成的危害更大。 姜桧祥警告过。
知名法律博主@谈典的看法也不应该禁止,表示禁止不能处理根本问题。
根据@谈典的看法,目前网络直播存在的各种问题包括:网络直播准入门槛过低、直播形式和文案管理混乱、网络主播规范度低等。
未成年人年龄、智力发展不成熟,但并不意味着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直播,而是适合未成年人认识迅速发展的情况,未成年人通过直播主播表现的文案,可以允许他们进入。 @谈典的看法进行了说明。
如何处理网络直播的问题,@谈典的看法提出,一方面要加大网上监管力度。 作为现场直播平台,有监督管理、播音员新闻、直播文案的审查和解决的义务。 否则,你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限制网络主播进入的门槛。 必须向网络主播办理职业资格备案,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可以取得网络主播职业资格第三,从立法层面处理网络主播的职业规范和违法违规处罚问题。 对一点违法违规情况,必须从法律上加以规制; 第四,加强对家庭、学校等未成年的监护义务和诱惑教育。
北京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隋兵对本科学技术表示,不应该禁止。 无论未成年还是成年人都有表演和表达的权利。 线上和线上都是如此。 不能因为表演或表现的媒介发生了变化,就限制其权利。 法律家主义不能过度扩张。
未成年人从事直播确实有影响学业、影响成长的可能性,但可以调动创造力和信息表现力,作为监管部门建议和指导为主,不应该一律禁止。 这其实和未成年人出演电影、电视剧、从事模特领域、拍摄广告是一样的。 隋兵补充说。
广西壮族自治区正大律师事务所雷家茂表达了不同的看法,目前直播给观众带来了原有的参与感、交流感,带来了热烈的欢迎。 但是,未成年人观看直播进行立法规制,还是有必要的。
雷家茂一方面解释说,由于未成年人处于成长时间,一方面身体和心智尚不发达,容易遭遇非法侵害,另一方面,由于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有限,容易偏向不良风潮。
另外,在直播和短篇动画的黄金期,产生了许多想通过直播来致富的人。
其中有些人为了引人注目而谋取额外利益,交出没有营养、没有底线、没有下限的复制品,毒害了三观形成的未成年人。
雷家茂进一步解释说,他认为立法规制是必要的,但也反对统一的方法。 应视情况而定,本法不需要单行立法将相关禁止性、限制性、倡导性的规定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
关于如何区分,不用统一的方法。 雷家茂认为,可以从年龄的角度进行区分,从现场复制、频率、时间长短等方面进行限制和提倡。
雷家茂解释说,法律也必须加入管制平台的条款,增设平台的义务和责任。 例如,8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进行直播时,限定直播时间段、直播时间、直播拷贝、直播频率等。 它们不仅可以通过技术措施方便地管制平台,还必须加大直播中的监管力度,一方面监督未成年人的直播文案,另一方面监督观众的评论,防止恶性交流。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一鹏表示,不应该被法律禁止。 短电影是普通大众展示自己的平台,男女老少都喜欢刷短电影,不同用户群体产生了不同年龄段的网络人气,其中未成年人大多成为了火爆的网络人气和主播。
未成年可以当播音员吗?
欧阳一鹏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十八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 未满18岁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满16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第一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为这个18岁以上的自然人,和16岁以上以自己劳动为第一收入来源的未成年人,成为主播是无权干涉他人的。
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该年龄段的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转播实施的代言、合同等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认。 网民赠送礼物的行为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来说纯粹是受益的民事行为,没有问题。 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实施纯粹受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满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由父母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网络直播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
成为播音员是自然人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未成年人也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法律目前没有禁止未成年人成为播音员。 但是,未成年主播在网上进行的商务带入、合同等行为,应当按照民法典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加以管理规范。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辰君表示,可以不禁止,但应该制定全国性的政策,在地方上执行监管细则。
不应该制定禁止未成年人直播的法律。 你觉得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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