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以来,陕西在城乡地区失去了3万元的单一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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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于明年统一城乡失去独立家庭的供养标准,一次性补助3万元]
据来自陕西的报道,从2017年1月1日起,对失去家庭的家庭的一次性补贴将调整为城乡统一的标准,每户一次性补贴3万元,其中包括1万元的精神慰藉和生活补贴2万元。与此同时,60岁以上失去家庭的夫妇的援助标准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2017年失去家庭家庭支持的特点:城乡统一
援助标准和现行政策的比较;
每户一次性补贴3万元
从2017年1月1日起,对失去家庭的家庭的一次性补贴将统一调整为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贴3万元,其中精神安慰补贴1万元,生活补贴2万元。资金来源、渠道和分配方式保持不变。
现行政策是,当独生子女家庭失去孩子时,给予农村家庭一次性补贴2万元;城市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
60岁以上失去独立的夫妇每人每月有1000元
从2017年1月1日起,60岁以上失去家庭的夫妇的救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资金来源和分配方式不变。
目前的政策是,对于60岁以上失去家庭的夫妇,农村居民每月将获得800元,而城市居民每月将获得1000元。
援助资金的分配渠道和分配目标:
分销渠道:陕西中央单位
中央单位在陕西失去家庭的,一次性补助对象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配偶至少有一方在陕西有户籍,且配偶一方或双方的人事关系在陕西中央单位;
2.没有违反国家和陕西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独生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并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没有幸存的孩子。
补贴标准:对陕西省内失去家庭的家庭一次性补贴3万元,其中精神抚慰金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
资金来源:对在陕西中央单位失去家庭的家庭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已在各地支付的不予补助。
在现行政策下,陕西省对失地家庭的一次性补贴为空白点。
相关援助:60岁以上失去独立的夫妇可以住在养老机构
在养老安置和日常照顾方面,根据陕西省的政策,60岁以上丧失生活能力的夫妇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排到当地养老机构安置,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直接支付。个人自愿留在非公立养老机构的,费用由县财政按照公立养老机构的费用标准直接拨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对自愿在家养老、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或半残疾人,政府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和其他服务,生活照料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在殡葬救助方面,从2016年1月1日起,陕西省将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提供遗体提取、存放、火化和骨灰存放等四项基本殡葬服务。有城市公益性墓地的县(市、区)优先考虑已经死亡和失去亲人的夫妇,并降低购买坟墓的成本。殡葬救助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并纳入县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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