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病保险个人医疗费用平均下降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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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华商日报》报道,10月27日,陕西保险业促进会在xi举行。会上,介绍了陕西保险业对口支援和开展“两协一包”工作的进展情况。PICC P&C保险、中国人寿、金泰P&C保险等公司交流经验,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布《陕西保险业扶贫建议书》。
大病保险实现省级覆盖,个人医疗费用平均降低14%
大病保险实施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比大病保险实施前平均降低14个百分点,部分地区降低20%。农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前三季度,全省农业保险共为417.28万户家庭提供风险保障507.49亿元,赔付1.72亿元,惠及14.08万户家庭,平均每户赔付1221.25元。由政府出资为辖区登记人口投保的一元生计保险,充分发挥了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
到2020年,我们将努力实现贫困地区对农村、家庭和人民的保险服务
同时,陕西保监局和省扶贫办联合下发了《陕西保险业助推扶贫实施意见(试行)》,提出2015年确定316万贫困人口为目标人群,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功能,拓宽保险范围,增加保险额度,增强贫困人口抗风险能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省反贫困斗争相适应的保险服务体系和机制,努力为贫困地区的农村、家庭和群众提供保险服务,实现“保贫”,用现代保险充分保障贫困人口的生产和生活。
大病保险是什么意思?
大病保险是为了补偿城乡居民因大病而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其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使大多数人不会因为生病而陷入经济困难。
各地重大疾病保险实施办法
2012年8月,六部委发布《关于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通过商业保险机构承保大病保险业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3家保险公司开展了大病保险业务。
其中,大型保险公司更为活跃。例如,中国人寿在青海、山东等省市承保了70多个重大疾病保险项目;PICC在广东、江苏等省市为80多个大病保险项目投保。
2012年11月29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明确从2013年1月1日起,从保障内容、特定疾病和困难群体保障、资金筹集和承担方式七个方面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
标题:陕西省大病保险个人医疗费用平均下降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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