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 12月8日限制启动通知(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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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安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我市三级应急响应空重空气污染的通知12月7日10: 00,Xi安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我市蓝色预警空重空气污染升级为黄色预警。在此基础上,应急指挥部决定从12月7日15: 00开始我市三级应急空重空气污染。根据《Xi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2016]7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应急响应期内禁止机动车空三级气体重污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和限制时间:2016年12月8日00: 00开始执行。
第二,限制区:全市(十区三县)
三。禁止和限制的具体规定:从2016年12月8日00: 00起,禁止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后续禁止和限制按限制日公历日期的一位数对应的机动车尾号组合执行,尾号从0到9分为5种组合: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例如,日期是11日的1和6,12日的2和7,13日的3和8,14日的5和0,16日的1和6,17日的2和7,18日的3和8,19日的4和9,20日的5和0,依此类推),不允许法定假日和公共假日。
“车尾号码”是机动车牌照(包括临时牌照)末尾的阿拉伯数字(如果号码的最后一位是英文字母,则牌照的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应作为车尾号码)。在限制通行的当天,有一定车尾号码的机动车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四、严禁黄标车、非标车、三轮车、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在三环路(含三环路)范围内通行。
五、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六、外国机动车进入Xi安(十区三县),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七、通过城市公路过境不离开公路的机动车辆,不采取限制措施,允许通行;
八、下列情况的机动车不受限制:
(1)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包括增程)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出租车(包括快递货运出租车,不包括出租汽车);
(二)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校车;单位公共汽车(通勤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殡仪馆殡葬车、大型公共汽车、跨省长途客运车辆以及市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车辆;
(三)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车辆;
(四)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任务的宪兵车、行政执法车和执行任务的清障专用车、园艺、环卫和道路养护专用车、“大使”和“领”字头车以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5)“绿色通道”车辆(即运输新鲜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和水果、新鲜水产品、活畜禽、新鲜肉类、鸡蛋和牛奶)不受禁令和限制措施的限制。
9.在重污染天气的三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行措施的解除或升级将另行公布。相关信息请参考Xi市人民政府网(网站:www.xa.gov)
Xi安应急指挥部重污染天气
2016年12月7日
标题:Xi 12月8日限制启动通知(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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