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烟花22日起在正规点购买 违规销售最高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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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北京市实施“禁改限令”的第一年,市政府将随时了解烟花爆竹的销售情况,评估市场供需,及时补充销售品种,充足的货源保证市民购买和充分释放。 作为直接面向老百姓的经销商,在从各区县的流通中心和市烟花爆竹总企业进货、销售的过程中,关于销售结束后如何解决剩下的花火炮等问题,北京市烟花办理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经销商在销售烟花爆竹期间没有违法行为的,剩下的烟花爆竹是 销售者根据购买时签订的合同联系烟花爆竹企业,通过销售网点审查后,企业派遣专用搬运车撤回花炮,按原价退还销售者。
销售者退货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和临时经销商严格遵守《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暂行办法》,没有私进私卖行为。
2 .烟花爆竹零售店和临时经销商于2006年1月24日至2006年2月12日无任何借口停止销售。
3 .烟花爆竹零售店和临时销售店剩下的烟花爆竹没有剩下,没有受损,没有开箱。
以上三点成为销售者退货时的检测标准,公安、工商、安检、城管等各执法机关在销售期间随时进行检查、抽查,市民也可以进行通报,发现问题的有关部门将及时作出相应的解决。
鱼目混珠者将受到重罚
发现销售网点经营者向个人采购、从正规渠道购买一部分、低价私自购买一部分等各种鱼目混珠的,执法机关吊销该销售网点的销售许可证,没收违法花火炮,并向负责人1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上 正月15日前自行撤下展位、开烟花的销售者也不能退货。
烟花爆竹发射后发生事故怎么办?
北京市烟花负责人提醒市民,购买烟花爆竹时一定要去正规经销商,识别“燕龙”的标志。 购买时索取发票,燃放烟花爆竹时发生事故的,被害人可以根据发票提出质疑,销售者也可以提出质疑。 根据情况要求相关部门具体拆解和解决。
例如,燃放烟花爆竹时发生事故,受害者或家属认为烟花爆竹本身有质量问题的,有权要求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测试鉴定。 质监局设立的检测站负责对北京市发射的烟花爆竹进行质量检测,实验室通过各实验得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结论,意外的发生最终证明是未按发射者要求发射,还是烟花爆竹本身存在质量问题。 销售者认为事故是因为受害者没有按照燃烧证明书正确燃烧,无论自己销售的爆竹质量如何,都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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