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户外广告设置新规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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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利用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确定“熄灯时段”,招牌不得发放经营范围和联系电话等复印件……2月22日,记者从合肥市城管局获悉,《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对新招牌禁止安装的种类、技术要求、安全检查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禁止安装情况进一步确定和细化,今后合肥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安装不能再“任性”了。
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影响城市的轮廓线
户外广告是城市的风景线,杂乱无序的户外广告严重损害了城市形象。 《规范》中对户外广告的设置提出了“禁区”。 具体来说,禁止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的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的采用,不得妨碍生产和人民的生活,不得损害市容市的外观。 请不要利用行道树,破坏绿化,影响绿化景观。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建筑物、街景、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得影响建筑物的整体效果。 ’合肥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每次华灯首次亮相,城市的夜景看起来都更美。 《规范》中还对户外广告的照明设定提出了具体要求。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必须重视昼夜景观的协调。 有照明的户外广告设施应与所在区域的整体景观照明设计环境氛围相协调,建筑物的广告照明应与建筑照明相统一,主要是清晰、整体协调。 ”。 该负责人表示,户外广告应优先选择节能照明装置,降低能耗。
招牌不得发布经营范围、联系电话等复印件
招牌涉及城市立面形象,记者从《规范》中更确定地界定了合肥禁止设立招牌设施的情况。 具体包括利用超出建筑物顶部和顶部轮廓线的东西。 占用城市道路、绿化带等城市市政公共设施时沿街建筑的立面,在橱窗内外直接书写、悬挂、粘贴的建筑物室内利用玻璃和透明物(窗户、玻璃幕墙、观光电梯等)的内侧。
“以前禁止设立招牌的规定很少,比较单一,但现在禁止设立的情况更加确定。 ”。 包河区城管局滨湖城管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一具体化的规范要求,也将使城管队员在实际操作中更加方便。”
《规范》中提出,招牌设施的设置不得根据城市的历史文化特色、地域功能定位、街道商业状态、建筑风格优势和功能形式的设计,发行经营范围、联系电话等复印件。 不得以冠名、照片等形式利用招牌设施发表或变更广告文案。
另外,在有照明设施的室外广告和招牌上设置了“熄灯时间段”。 其中,高等亮度区域熄灭时间段为24:00至次日早上8:00,其他区域熄灭时间段为22:00至次日早上8:00。 熄灭期间,大型电子显示屏广告必须保持熄灭状态,其他类型的照明广告必须保持熄灭或低亮度状态。
大楼的招牌是“轻装”的大型招牌需要“一年检查一次”。
这次实施的“规范”还有一个新的变化。 例如,在大厦冠名或独立权属单体建筑中设置建筑物标识招牌设施时,必须使用镂空空形式的单体字设置等。
“根据该规定,未来楼宇的招牌设施“轻装上阵”,使用镂空空形式的单体字固定在楼宇上,总重小,占用面积不大,在遇到大风、大雪等天气时,具备一定的抵抗力,保障招牌设施的安全性。 ”。 滨湖城管向行政审查科工作人员介绍。
随着《规范》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大型广告招牌“年检”制度也落地,大型招牌设施必须每年进行安全检查,每年最少一次确保安装期间的安全。 另外,安全检查必须由具有专业检查资格的机构进行,检查报告由安装人员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经安全性检验,有缺陷的户外广告和大型招牌设施,应当及时修改、修改后,向检验机构申请复检。 对有缺陷、没有整改条件的户外广告和大型招牌设施,必须拆除。 ”。 这位员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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