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钢集团原董事长梁景理等7人受审 涉多项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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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南宁5月26日电(记者向志强、何伟)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26日开庭审理原广西柳州钢铁(集团)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梁景理等的贪污受贿案件。 梁景理、朱传宾等7名被告人和2个被告机构,被公诉机关以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挪用资金、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单位受贿、单位行贿等罪名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2年,梁景理与李某合谋,让李某与所谓“北京企业”合作在香港设立企业,并以该企业的名义在美国购买焦炭后,转卖给柳钢集团下属企业。 随后,梁景理指使自己的媳妇宋某假名“何宁”,以“北京企业人员”的身份与李某取得联系,并与李某到香港开办茂雅企业。 2012年至2013年间,李某以茂雅企业的名义在美国订购共计14艘焦炭转卖给柳钢企业。 据计算,茂雅企业完成的共13艘船的焦炭转卖业务共税后净利润1085.3万美元,按事先约定应分给宋某的利润542.6万美元,李某约定交给梁景理的“柳钢老干部出境费用”比例计算13万美元。
从2006年开始,柳钢集团有许多员工通过员工持股会分红给柳钢集团的相关公司从而获利。 2008年8月,国资委因国企职工不得出资关联方文件,柳钢集团要求职工返还全部股份,但梁景理个人决定朱传宾、林春英等35名干部职工以家属等名义持股继续分红 2011年8月审计局进驻柳钢集团审计后,梁景理害怕问题暴露,承诺让上述人员将获得的股息返还给员工持股会,另行补偿。 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期间,梁景理在审核柳钢集团各部门报送的工程奖励、年费发放名单时,指示朱传宾、林春英以工程奖励、年费的名义,由柳钢集团共发放公款563.5万元人民币给上述35名相关人员。
2009年8月,梁景理让朱传宾等人从员工持股中挪用2000万元人民币用于个人股票买卖,使得员工持股没有足够的资金纳税。 2010年4月,梁景理指示朱传宾等从柳钢下属的集团公司柳州古亭山程顺工贸有限企业挪用公款2000万元用于职工持股并交税。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景理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财,与他人合伙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挪用本单位资金和公款个人录用,故意销毁依法应当留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造成一人数罪 我们认为,应当对贪污罪、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6名被告人、2名被告机构分别按其犯罪责任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鉴于案件的严重性,审判预定为两天,法院将选择日期对该案件进行判决。
1954年出生的梁景理18岁进入柳钢集团。 从柳钢集团企业中板分厂副厂长成长为集团企业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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